為因應國際化需求及2030雙語政策,師大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辦理EMI工作坊(EMI即English as a Medium of Instruction),鼓勵欲以英語作為授課語言的教師進行系統性學習及反思,協助教師全面提升英語授課品質與知識應用。
【活動資訊】
10.01 教學實踐研究升等經驗分享-教學與生命共融之履行
10.02 以設計思考啟動教學創新
10.03 化繁為簡的智慧:PBL如何引導學生跨域思考與合作
10.03 「UCAN × 教學實踐研究」工作坊:以共通職能與專業職能應用為例
10.08 以AI和數位再造新時代EMI教學/學習新模式
10.09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術論文撰寫與投稿工作坊
09.11、10.17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學門交流論壇
【場次一】通識(含體育)、[專案]USR、[專案]技術實作
【場次二】社會(含法政)、商業及管理、工程
10.13 新進大學老師教學技巧提升工作坊-成效評量與分析
10.13 Uedu優學院:教學活動設計與學習分析研究的實作框架
10.13 「性別議題」融入教學實踐研究之經驗與建議
10.15 教學實踐研究議題的學術論文撰寫工作坊
10.15 種下SEL種子,初探社會情緒學習教學策略
10.16 融入Gen AI的時事英文教學實踐研究
10.17 「教學新視界—邁向專業教學的起點」新進教師研習營
10.17 「教學新視界—邁向專業教學的起點」新進教師研習營
【場次一】翻轉會計學習:教學實踐的探索與省思 (線上)
【場次二】英文課程融入AI創新工具執行經驗分享 (線上)
【場次三】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主題構思與撰寫經驗分享 (線上)
【場次四】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撰寫經驗分享 (實體)
10.20 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的理論與實踐
10.20 EMI 課程的數位啟航:活用 AI 打造高效課堂
10.22 跨越五年的堅持:數位課程認證的持續優化與再精進之路
10.22 Canva軟體設計精進課程工作坊
10.22 從經驗到突破: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的深耕與聚焦
10.27 教學實踐研究轉化為國際期刊發表之經驗分享
10.28 AI潛藏性別偏見?!成因、政策對策與素養教育
10.29 培訓帶來的自我成長:從教師到學習者的雙重視角
本研習活動將探討AI與新興科技應用於STEAM教學的設計理念、實施方式與成效評估,並分享在跨領域設計實務課程中如何引導學生應用互動科技、視覺傳達及展示規劃進行設計之流程。
【活動資訊】
(一) AI與新興科技融入STEAM創新教學 /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曾智義助理教授
(二)STEAM創新教學實踐-跨領域設計實務 / 南臺科技大學視覺傳達設計系 陳一夫助理教授
學生請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勿自行下載、上傳或影印他人著作,以免觸法。
一、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重製、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二、大專校院學生掃描、影印國內、外之書籍,如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、化整為零之掃描、影印,或任意下載、上傳他人論文等,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,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,如遭著作財產權人依法追訴,恐須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。
【校園相關宣導資源】
1、「校園著作權」專區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 /copyright/701.html
2、教學相關之著作權Q&A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opyright/771.html
3、E等公務園+學習平臺「著作權基本觀念」課程:https://elearn.hrd.gov.tw/info/10039937
【多媒體宣導資源】
1、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粉絲團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TIPO.gov.tw/
2、Youtube:https://www.youtube.com/channel/UCEYYK1IZw9KfdN7B3SXmzJQ/playlists? view=50&sort=dd&shelf_id=3
● 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opyright/701-21243.html
一、近年來因科技進步,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,教師在學校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,除了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、文章外,亦時有涉及其他之著作利用行為,例如:在課堂上播放音樂、影片或轉貼圖片、將檔案上傳網站等,將涉及「重製」、「公開演出」、「公開上映」及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皆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,方屬合法利用著作。
二、針對學校教師為授課而需利用他人著作作為教材時,111年6月15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第46條訂有合理使用的規定,明定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至於何謂「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」?法律並無明確的數量規定,通常而言,必須與教師上課的課程內容相關,且依照著作之種類、用途及重製之質、量,不得有害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。例如:上英文課時,影印1篇英文報紙報導當講義供學生練習,則有合理使用之空間;另外,教學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,仍須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但書規定「如依該著作之種類、用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、方法,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利益者,不在此限」,亦即老師的利用情形如會對著作財產權人的利益造成不合理的損失,就不能夠主張教學合理使用之規定。
三、因應目前課堂教學素材多元化發展的需要,教師為授課目的除了上述重製的情形外,前述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之利用型態亦包含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,教師可以在課堂上播放音樂或電影,但仍需注意限於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例如:上英文課時,適度播放英文歌曲或外文電影的片段段落進行教學等。但如果純粹為了娛樂性質,播放與授課內容無關的音樂或整部電影供學生欣賞,就不能夠主張合理使用。
四、因應執行遠距教學的需要,著作權法第46條亦允許教師在進行遠距教學時,為授課目的將他人著作提供給學生,例如:上英文課時,可將1篇英文雜誌或報紙報導的教材透過網路傳給學生。但是學校或教師須要有採取合理的技術措施(例如: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),防止沒有學校學籍或註冊(選課)的學生,接收到這堂課的課程內容或教材。